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公告
為保障廣大農民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創建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促進城鎮建設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補充制定征地補償標準工作實施方案>的函》(內自然資函【2020】369號)文件要求,需要補充制訂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以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舉行伊金霍洛旗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以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成果論證和聽證會?,F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時間:2020年12月12日。
二、聽證會地點:伊金霍洛旗自然資源局三樓大會議室。
三、聽證會事項:聽取聽證會議的人員對伊金霍洛旗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以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成果的意見、建議,并接受咨詢。
四、參加本次聽證會須知:
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參加聽證會:
1、轄區內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轄區內依法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認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4、伊金霍洛旗有關職能部門、各蘇木(鎮)人民政府、管委會等;
5、本次參加聽證的人員確定為20人,原則上采取自愿報名方式產生,報名電話0477-3966334,辦公室設在伊金霍洛旗自然資源局206室,如報名人數較多,則由伊金霍洛旗自然資源局按廣泛代表性原則確定參會人員;如報名人數不足,則由伊金霍洛旗自然資源局根據廣泛代表性原則邀請代表參加。
五、參加聽證會注意事項:
1、參加聽證的人員應當準時參加聽證會,遲到視為自動放棄聽證權利,不得進入會場;
2、參加聽證的人員,有權對擬聽證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體內容發表意見和質詢,查閱聽證紀要;
3、參加聽證的人員應當忠于事實,實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4、遵守聽證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嚴禁在會場無理取鬧、大聲喧嘩。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